東華理工大學關于2021年1月1日起學位論文查重復制比要求提升的通知
作者:畢業通檢測 發表時間:2020-12-29 08:30:15 瀏覽次數:436
各位導師、全體研究生:
您們好!2020年12月14日,2020年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修訂了《東華理工大學》中“第六條 檢測結果的認定與處理”,2021年1月1日后畢業的研究生,將按照最新學術論文檢測要求進行執行,要求更為嚴格。“檢測結果的認定與處理”具體調整內容如下:
條號 | 修訂前內容 | 修訂后內容(2021年1月1日起執行) | 備注 (修改、新增、刪除) |
第六條 | 第六條 檢測結果的認定與處理(本辦法中“檢測結果”均指“去除本人文獻文字復制比”,下同)。 (一)碩士論文要求: 1、檢測結果小于等于25%的論文,可直接進行送審。 2、檢測結果在25-40%之間的論文,需修改一個月后進行一次復檢。復檢結果小于等于25%可進行送審,復檢結果仍大于25%的論文,延期半年送審。 3、檢測結果在40%及以上的論文,延期半年送審。 (二)博士論文要求: 1、檢測結果小于等于15%的論文,可直接進行送審。 2、檢測結果在15-35%之間的論文,需修改一個月后進行一次復檢。復檢結果小于等于15%可進行送審,復檢結果仍大于15%的論文,延期半年送審。 3、檢測結果在35%及以上的論文,延期半年送審。”
| 第六條 檢測結果的認定與處理(本辦法中“檢測結果”均指“去除本人文獻文字復制比”,下同)。 (一)碩士論文要求: 1、檢測結果小于等于20%的論文,可直接進行送審。 2、檢測結果在20-40%之間的論文,需修改一個月后進行一次復檢。復檢結果小于等于20%可進行送審,復檢結果仍大于20%的論文,延期半年送審。 3、檢測結果在40%及以上的論文,延期半年送審。 (二)博士論文要求: 1、檢測結果小于等于10%的論文,可直接進行送審。 2、檢測結果在10-30%之間的論文,需修改一個月后進行一次復檢。復檢結果小于等于10%可進行送審,復檢結果仍大于10%的論文,延期半年送審。 3、檢測結果在30%及以上的論文,延期半年送審。”
| 修改 |
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:83853500。
研究生院學籍學位科
2020年1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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